一、贯彻执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、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政策,研究制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、城市管理规划和年度计划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。
二、负责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;利用道路、桥涵、杆塔等设施设置户外广告许可;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;城市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进行外部装修、搭建审批;城市街道两侧或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、搭建临时建筑物、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;街道两侧或公共场所设置商亭、固定摊点、电话亭、大排档审批;城市市区因教学、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家禽、家畜许可;拆除环卫设施核准;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;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、收集、运输、处置服务许可。根据规定负责其他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审批。
三、负责城市市容市貌、环境卫生管理工作。对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,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、城市户外广告设置、建筑垃圾处置等方面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行政处罚权。
四、根据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规划的要求,统一组织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。
五、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,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,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、处置设施的布局、用地和规模。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及管理。
六、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建筑垃圾处置费的征收及管理。
七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