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原市一案例入选省城市管理典型:城市管理法

2月7日从市城管局了解到,在省住建厅日前公布的2024年度第四批城市管理领域典型中,市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查处的一起名列其中城市管理法

省住建厅公布了该案例:太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群众,称其认购的某项目5号楼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城市管理法 。经查,山西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万柏林区代理销售某项目二期5号楼共计52套房源,已认筹31套,该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,属于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,该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“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”的规定。

因其销售数量超过5套,按照《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第41项,属于严重情形,依据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》第四十三条“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,处以警告,责令停止销售,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”之规定,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责令该公司停止销售,并作出警告、罚款2.8万元的行政处罚城市管理法 。(任晓明)

来源:太原日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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